7.1 站址选择


7.1.1 中水处理站位置应根据建筑的总体规划、中水原水的来源、中水用水的位置、环境卫生和管理维护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7.1.2 建筑物内的中水处理站宜设在建筑物的最底层,或主要排水汇水管道的设备层。
7.1.3 建筑小区中水处理站和以生活污水为原水的中水处理站宜在建筑物外部按规划要求独立设置,且与公共建筑和住宅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条文说明
 
7.1.1 中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不良气味和机电设备噪声会对建筑环境造成危害,如何避免这一危害,是确定处理站位置时应认真考虑的因素。
7.1.2 设在建筑内的处理站要尽量靠近主要排水点。一般设于建筑物的最底层。处理站设在最底层有如下优点:站内水池、设备等荷载较重,给建筑结构专业增加的处理难度可降低;设备的运行不会影响下层房间;中水原水容易实现靠重力进入站内或事故排放。但对于一些超高层建筑,亦有将中水处理站设于避难层的,处理后的中水重力供下部建筑使用,具体位置应由设计人员根据排水汇水管道具体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7.1.3 通常地面式处理站要与公共建筑和住宅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或采用地下式处理站使其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目录导航